一、工资薪金
个人工资薪金个税并入综合所得,按照年度实施汇算清缴,每个月企业发放工资时按照个人提供信息实施累计预扣法,减除基本费用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后适用税率3—45%。次年3月到6月个人年度汇算清缴,个税风险自行承担。
二、劳务报酬
劳务报酬并入综合所得,按照年度实施汇算清缴。但企业实际支付时仍应履行代扣代缴个税义务。
1、减除20%费用后按照20%—40%预扣(4000以内按照800计算减除费用)。预扣个税方法如下:
2、按次扣除。需要判断个人为连续性收入还是一次性收入,如为连续性收入,应按一月为一次。
3、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不能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4、如果超过起征点(按次300—500,按月2万),需要取得个人代开的发票。如个人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候已经缴纳个税,无需代扣。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个人代开发票时缴纳税款为预扣个税,企业仍有扣缴义务,如果代开发票缴纳个税税款为核定征收,企业无需代扣代缴。实务中越来越多省份,如广西、黑龙江都发文,要求税务机关在为个人劳务报酬代开发票时不要征收个税,而是由支付方企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这一点特别需要注意。
三、稿酬
1、减除20%费用后再乘以70%计算应税收入;(4000以内按照800计算减除费用)
2、稿酬支付给个人时按照20%预扣个人所得税。
3、按次预扣个税,参与综合所得个人年度汇算清缴,风险自行承担。
4、稿酬所得是否也需要缴纳增值税,多地存在争议,我们认为应属于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理论上应到税务机关代开免税发票,实务中多未开具发票。
四、特许权使用费
1、减除20%费用计算应税收入(4000以内按照800计算减除费用);
2、按照20%预扣。
3、按次预扣个税,参与综合所得个人年度汇算清缴,风险自行承担。
4、个人转让特许权使用权是否缴纳增值税的问题,需要区分对待,如果属于技术转让可以免征增值税,如果属于其他特许权,如商标就需要缴纳增值税,并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五、利息
1、按照20%代扣代缴;
2、按照实际支付为一次;
3、如果超过起征点(按次300—500,按月2万),需要取得个人代开的发票。如个人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候已经缴纳个税,无需代扣。
六、股息红利
1、企业应按照20%代扣代缴;
2、按照实际支付为一次;
3、股息红利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个人不缴纳增值税,企业也无需取得发票。
七、财产租赁费用
1、企业向个人支付财产租赁收入应按照20%代扣代缴个税。计算时可减除20%费用后计算应税收入,4000元以内按照800直接减除。
2、按照实际支付为一次;
3、如果超过起征点(按次300—500,按月2万),需要取得个人代开的发票。如个人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候已经缴纳个税,无需代扣。
八、财产转让收入
1、按照20%代扣代缴;以转让价款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按照实际支付为一次;
3、如果超过起征点(按次300—500,按月2万),需要取得个人代开的发票。如个人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候已经缴纳个税,无需代扣。
九、偶然所得
1、按照20%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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