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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交通部交通强国(交通运输部交通强国试点单位)


《通知》明确,试点工作主体组织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试点组织部门)。试点实施单位包括地方交通运输及铁路、民航、邮政主管部门,企业(含中央管理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社会团体,交通运输部直属各级部门、单位等。


交通运输部表示,在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鼓励多方参与、联合申报,强化方式间融合、部门间协同、区域间协调。


《通知》要求,申报的试点任务必须具有较好基础,试点特色鲜明,同时可在部分领域率先实现突破,试点解决的问题和形成的经验具有创新性、代表性和典型性,可形成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


在申报试点任务的具体流程上,《通知》还对填报任务申报表、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报送申报材料等步骤作出要求,指出试点实施方案和试点任务申报表应思路明确、路径清晰、可操作性强,保障措施具体有力,能够满足试点任务实施要求。


事实上,早在今年10月份,交通运输部就已经确定河北雄安新区、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贵州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圳市等13地为第一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


“两个交通圈”是指围绕国内出行和全球快货物流建立的快速服务体系。一是“全国123出行交通圈”,即都市区1小时通勤、城市群2小时通达、全国主要城市3小时覆盖。二是“全球123快货物流圈”,即国内1天送达、周边国家2天送达、全球主要城市3天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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