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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地址(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管辖区域)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局拟对余姚市***电器有限公司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相关文书公告送达如下:


序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违法事实


相关决定及法律依据


文书名称


文书文号


1


余姚市***电器有限公司


祝***


1.用支付开票费收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


2.收用第三方增值税专用发票11份。


上述二项违法事实,应追缴增值税251367.55元,应追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2568.38元,应追缴企业所得税230758.46元,共应追缴税款494694.39元。


该单位未代扣代缴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59695.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处以罚款:


1.处以偷逃增值税251367.55元的100%的罚款,计251367.55元。


2.处以偷逃城市维护建设税12568.38元的100%的罚款,计12568.38元。


3.处以偷逃企业所得税238258.46元的100%的罚款,计238258.4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对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行为应处罚款,建议处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0%的罚款,计59695.00元,合计罚款561889.39元。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甬税稽二罚告〔2021〕349号


以上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公告所涉纳税人见公告后,到我局领取《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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