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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待摊费用的最低年限(长期待摊费用最低摊销年限)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在1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股票发行费用等。应当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长期待摊费用的主要特征


(1)长期待摊费用属于长期资产;


(2)长期待摊费用是企业已经支出的各项费用;


(3)长期待摊费用应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


账户设置


“长期待摊费用”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在“长期待摊费用”账户下,企业应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按照费用项目披露其摊余价值,摊销期限、摊销方式等。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的基本原则


(1)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除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以外,应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期的损益。


(2)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限与预计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


(3)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采取待摊方法的,实际发生的大修理支出应当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平均摊销。


(4)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减去发行股票冻结期间的利息收入后的相关费用,从发行股票的溢价中不够抵销的,或者无溢价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不超过2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计入管理费用。


(5)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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