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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会计继续教育的内容(河南的会计继续教育到底怎么啦)


1、纳税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有效期是多少时间?


根据《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2、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延长弥补亏损时间延长多长时间?


根据《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3、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不确定本人房贷是否符合扣除条件,如果不报送,还能享受专项扣除吗?


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有哪些?


《会计继续教育规定》明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5、会计人员包括哪些人员?


根据《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人员是指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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