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社部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制定出台《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对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列入条件和期限、惩戒措施、信用修复和工作程序等作出规定。
《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大举措,是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的具体措施,对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营造守法诚信劳动用工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管理办法》规定,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期限为三年。列入期间偿还拖欠工资的,自改正之日起满6个月,且作出守信承诺,可申请提前移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