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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工资(福利企业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全国性政策


对“大数据杀熟”说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将施行


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将正式施行。该法明确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对人脸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作出规制,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具体来看,针对“大数据杀熟”,该法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阶段性税收缓缴


10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今年四季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现的企业所得税和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随其附征的城市建设维护税,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含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实行阶段性税收缓缴。


其中,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其实现的税款全部缓税;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至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实现的税款按50%缓税,特殊困难企业可依法特别申请全部缓税。缓税自今年11月1日起实施,至明年1月申报期结束,预计可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2000亿元左右。另外,为纾解煤电、供热企业经营困难,对其今年四季度实现的税款实施缓缴,预计缓税总额170亿元左右。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款专用


人社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自1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原则上不低于1%,不超过3%。对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且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由各地区结合实际,确定相应的工程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规定》提出,连续2年未发生欠薪的,新项目存储比例降50%;3年未欠免于存储。前2年内有欠薪的,存储比例增加50%以上;被纳入欠薪“黑名单”的,增加100%以上。同时,明确工资保证金只能用于清偿欠薪,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也不得无故查封、冻结或划拨。


国内首个解决涉外知识产权争议的商事调解规则11月1日起实施


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10月29日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知识产权争议调解规则》,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是国内首个面向解决涉外知识产权争议的商事调解规则,对于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推动商事调解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国商事纠纷解决领域的重要成果。


海关新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来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海关根据企业申请,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将企业认证为高级认证企业的,对其实施便利的管理措施。海关根据采集的信用信息,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将违法违规企业认定为失信企业的,对其实施严格的管理措施。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和失信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实施常规的管理措施。


京津冀及周边将实施钢铁行业错峰生产


近日,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21-2022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实施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实施范围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含河北省定州、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承德、张家口、秦皇岛、临汾、日照、临沂、潍坊、泰安参照执行。


电动车换电国标出台


《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国家标准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标准规定了可换电电动汽车所持有的安全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可进行的换电的M1类纯电动汽车。


据了解,《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是我国汽车行业在换电领域制定的首个基础通用国家标准,有助于提升使用换电技术的电动车在机械强度、电气安全、环境适应性等方面的安全水平,保障换电电动汽车的安全性。


地方性新规


北京:外省区市机动车六环外行驶也需“进京证”


根据北京市发布的《关于对外省区市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11月1日起,将需办理进京通行证的车辆行驶范围由六环(不含)以内、通州区全域扩大至全市域,禁止不符合北京市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外省区市机动车通行北京市行政区域道路。对进京通行证采取分类管理,其中,不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通州区全域道路的,办理六环外进京通行证,不限制办证次数及时限;需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通州区全域道路的,办理六环内进京通行证,每车每年可办理12次,每次有效期为7天,与原有进京通行证办理规定保持一致。


辽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辽宁省近日发布通知,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根据辽宁省发布的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具体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月最低工资一档标准为1910元,二档标准为1710元,三档标准为1580元,四档标准为1420元;小时最低工资一档标准为19.2元,二档标准为17.2元,三档标准为15.9元,四档标准为14.3元。


山东:下调房产、债权等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新的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11月1日起,山东省大幅下调房产类继承、遗赠、赠与公证收费标准,相关公证事项按标的额计费标准平均降幅30%以上。


此外,大幅降低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合同标的额5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由3‰下调为2‰;5000万元以上部分由0.5‰降为0.1‰,平均降幅40%以上。


海南:优化营商环境:不得以换届为由不履行承诺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自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依法签订的合同以及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决,不得擅自变更政策承诺或者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


本文源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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