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代理记账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焦点


1 明确何为违反“商业道德”


最高法民三庭负责人分析,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一般条款(第二条)已经成为人民法院认定新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法律依据之一,对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裁判标准不统一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解释》第一条规定,经营者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且属于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及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规定之外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予以认定。这样,既厘清了一般条款与具体行为条款、知识产权专门法规定之间的适用关系,也明确了一般条款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商标法等其他知识产权专门法的兜底适用地位。


人民法院运用一般条款认定市场竞争行为正当与否,核心是判断经营者是否违反了商业道德。根据《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道德”,不能简单等同于日常道德标准,而应当是特定商业领域普遍遵循和认可的行为规范。《解释》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行业规则或者商业惯例、经营者的主观状态、交易相对人的选择意愿,对消费者权益、市场竞争秩序、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等因素,依法判断经营者是否违反商业道德。


此外,考虑到网络经营行为与传统经营行为交叉融合,可能尚未形成普遍遵守和认同的规则底线,《解释》规定,人民法院认定经营者是否违反商业道德时,可以参考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自律组织制定的从业规范、技术规范、自律公约等,以便调动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通过签署行业自律协议、发布自律章程等方式,引导经营者诚实守信的积极性。


2 厘清不正当竞争纠纷中的“仿冒混淆”行为


据介绍,2021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8654件,仿冒混淆行为案件数量占有很大比例。《解释》用11个条文,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仿冒混淆”的规定进行了细化:一是《解释》第四条明确“有一定影响的”标识的含义和认定考量因素。二是《解释》第七条明确:属于商标法禁用禁注范围的标志也不能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三是参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细化了名称可以受到保护的市场主体的范围。


3 细化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审理规则


人民法院通过审理电商平台“二选一”“网络虚假刷量”、屏蔽浏览器广告等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规范网络空间市场竞争秩序;审理智能产品语音指令案,制裁人工智能产品市场恶意混淆、误导公众行为;审理群控软件数据权益不正当竞争等案件,合理划分数据权益权属及边界,维护用户数据权益和隐私权。坚决制裁过度采集使用个人信息、利用算法实施价格歧视、价格欺诈等行为;妥善审理数据确权、交易、服务、隐私保护等案件,探索完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引导经营者通过技术创新等方式形成良性竞争,净化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市场秩序。


该负责人表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法律修订后的新增条款。考虑到互联网行业技术和商业模式更新发展快的特点,《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未进一步列举新的行为方式,而是严格把握立法精神和竞争政策,及时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对法律适用条件作出适当细化,为司法裁判提供必要规则指引,同时为市场的自我调节和技术创新留出空间。


数据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负责人昨日介绍,2021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8654件,仿冒混淆行为案件数量占有很大比例。


出台背景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负责人昨日表示,出台《解释》,是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有力举措,对于深入实施公平竞争政策、完善公平竞争制度、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解释》的起草过程中,广泛听取了中央有关部门、学术界、实务界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解释》的制定,是人民法院贯彻修订后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精神、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统一裁判规则和尺度的重要法治化举措。通过公正审理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明晰保护规则,明确权利边界,激励创新创造,防范化解竞争失序风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