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代理记账 >

新公司法在工会持股(股份有限公司 工会持股)

外界对于华为的质疑,似乎从来就没有停过。


对此,华扬资本作了详细梳理。


一、华为股权结构

通过公开资料显示,华为技术由华为控股全资控股,而华为控股的股东为华为控股工会委员会和任正非;其中任正非以自然人身份持有的股权比例为1.01%,同时其也参与了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18年12月31日,任正非的总持股比例为1.14%。


正如华为董秘所言,任正非对华为的控制主要通过哲学和管理思想来实现,而非通过股权。


当然,也有其他声音认为,华为控股工会委员会是个神秘的黑匣子,里面究竟是啥不得而知。里面的成分怎样,任正非还有多少股权,有没有非员工股东等,外界猜测甚多。


那么,这工会委员会到底是何物,这也可以成为股东?它又是怎样对华为实施控制?


二、工会、工会委员会、员工持股代表会

2001年1月11日深圳市政府发布的地方法规——《深圳市公司内部员工持股规定》,在政府层面推动深圳的公司试点内部员工持股。


根据规定,内部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出资购股、奖励股权和技术折股三种方式。在持股方式方面,公司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实行内部员工持股时进行工商登记的持股主体。包括:


1、由持股员工以自然人的身份直接持有;


2、由持股员工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3、以工会社团法人的名义持有。


由员工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持有股权的,持股员工按《公司法》的规定独立行使股东的权利和承担义务。


由持股公司持股的,持股公司作为改制企业的法人股东按《公司法》的规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持股公司不得从事与员工持股无关的其他经济活动,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以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持股的,公司工会必须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办理法人登记,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工会代表持股员工行使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


文件明确,以工会名义持股的公司,应在工会下设专门的员工持股会。持股会是员工持股的内部管理组织,其负责人由持股员工民主选举产生。工会社团法人持股所发生的债权和债务,由工会以员工持有的股权承担。


总的来说,当时的政策环境可以允许自然人持股或持股平台持股,而持股平台允许特殊的“工会”形式存在。工会形式下必须设立的员工持股会,就是华为现在持股员工代表会早期的雏形了。




为什么不采用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

要知道,合伙企业在1997年8月1日起在国内才存在(《合伙企业法》97年8月1日生效),属于舶来品;有限合伙企业在2006年《合伙企业法》进行第二次修订的时候才正式确立。


因此,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应该是当时组织形式的主流,因此可能也是基于此,合伙企业未写入内部持股规定。




那么,华为为什么没有用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作持股平台?

《公司法》从1994年生效,1999年进行首次修订。根据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名,但2001年深圳鼓励推行内部员工持股时,股份公司并没有发起人不得超过200人的限制(超过5人即可,2006年修订后增加200人要求)。按理,路径上可以实现,无非是考虑是否为最优方案。个人认为采用工会持股,可能主要基于几个原因:


1、华为激励人数9万人,如果采用股份公司,得设立将近五百个之多,光注册和管理就是一个挑战。而且,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强调奋斗文化的华为,员工股东自然有进有退,激励人员基数大,频繁工商变更预计也是常态。因此,涉及到工商层面的工作量巨大。


2、采用工会持股,受《工会法》调整,运作管理灵活,在内部进行股东登记造册即可,可以减少频繁变更的时间和管理成本。




另外,工会委员会与工会什么关系?为什么工商登记的是工会委员会,而不是工会

其实简单理解的话,工会委员会由工会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并向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在华为,工会委员会由各部门推选,目前有七人组成,成员包括工会主席、副主席、生活协调委员会负责人等职位。工会委员会法律意义上不同于工会,但实际中职责又与工会组织相近,而且工会委员会满足条件也具备法人资格,因此可能出于方便而将工会委员会登记为股东。


总的而言,华为采用工会持股的方式,有其历史政策因素和公司特性的考量。员工持股会已成历史产物,工会持股也逐步退出舞台。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