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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张朝燕(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张健)

日前,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与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联合签署《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建立两部门合作机制,共同推进环境保护税开征各项准备工作。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巡视员单玉华、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伟分别代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与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在备忘录上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也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单行税法。


环境保护税法的总体思路是由“费”改“税”,即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根据此次签署的《备忘录》,双方将在数据共享、信息化建设、征管资料交接、环境保护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等方面开展合作。下一步,双方将认真抓好《备忘录》的贯彻落实,按照既定的时间表、路线图,倒排工期,集成推进,加大对基层的指导督促力度,切实做好环境保护税各项征管准备工作,确保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平稳顺利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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