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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2015)


公告指出,现行《办法》2013年3月11日起施行,2017年进行了修订。但随着《外商投资法》的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生效,《办法》部分内容已不符合规定和发展需要,亟需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有:


幼儿园周围不得设立娱乐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为此,《办法》第六条明确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教育法规定的幼儿园周围。此外,根据全国人大的有关规定,明确娱乐场所与幼儿园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规定。


对无证无照经营者由取缔改为责令关闭。2017年《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生效后,取消了“取缔”的表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查处,出现了法规依据的空白和断档。在执法实践中,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比较常见,在查处一些不符合消防条件的“黑歌厅”和“黑游戏厅”时,无法依法进行查处和作出行政处罚,对基层监管执法工作影响很大,给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和内容监管带来较大管理执法隐患。《办法》修订后,对此类行为,可以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经营活动的,依法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严重失信主体,予以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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