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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居民非居民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 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其中具体说明的是:


1、综合所得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居民个人综合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居民个人综合所得)


(三)稿酬所得;(居民个人综合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居民个人综合所得)


(五)经营所得;(按税法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税法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七)财产租赁所得;(按税法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八)财产转让所得;(按税法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九)偶然所得。(按税法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2、具体说明及案例:


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不包括在免予办理情形范围内)


  1.纳税人只要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则不论补税金额多少,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


  2.纳税人只要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则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


  3.如果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既不需要退税也不需要补税,则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


  4.如果纳税人自愿放弃退税,则不论退税金额多少和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也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其中第(一)、(二)的政策依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财政部 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明确2021年—2023年,对部分需补税的中低收入纳税人,可继续适用免予年度汇算的政策。


具体内容为:


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为扎实做好“六保”工作,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规定的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2月31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现就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二、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三、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居民个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居民个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经税务机关确认,居民个人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四、本公告第一条适用于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其他事项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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