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代理记账 >

广州市增城国家税务局新塘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新塘税务所)

一企业连续3年共计虚增成本高达2000多万元,税务局副局长却不按法规进行查处,皆因收受了企业的20万元贿款。近日,增城市国家税务局新塘分局原副局长陈国锋被判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两个月。


今年50岁的陈国锋,原任增城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副分局长。经增城市法院审理查明,陈国锋在担任增城市国家税务局第一分局(即新塘分局)副局长期间,在2012年利用其分管增城市新塘环保工业园有限公司纳税评估工作的职务之便,为其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贿送的现金人民币20万元,并在发现该公司连续3年共计虚增成本高达2000多万元时,仅要求该公司调整亏损额度至盈亏基本相当,而未按照法律规定移送税务稽查部门作进一步查处。


另查明,陈国锋于2013年8月26日退出赃款共人民币20万元。


新塘环保工业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袁某在证人证言中表示,2012年3月份,新塘国税局对其公司进行查账,“副局长陈国锋约我到其办公室内谈话,说发现我公司账目每年都是亏损,怀疑我们虚增成本虚报亏损,以避缴税款。他要求我们查好账后,补交相应的税款。后来我通过李某甲找到陈国锋请求其帮助通融,免除补交税款。”袁某表示,她曾通过李某甲的司机送给陈国锋20万元。“后我公司按税局要求把账做到略有盈余后,就不用补税也不用缴纳罚款。”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