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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管理条例工资(基金会管理条例全文(2018最新版))



近日,新成立的基金会里的一位工作人员找我倾诉~







△旧规一刀切,严格死守“10%”




2004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2012年民政部印发的《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均严格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当初立法者或是考虑到如果没有这个“10%”的限制,管理费用就无法控制了,可能会造成善款的滥用。但在实际工作中,民间很多基金会的运作成本是很高的,特别是在人力部分,总支出的10%远不能满足基金会的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发放。不区分组织形式,资产规模,公募与否,一刀切的规定方式,已不适应慈善组织类型多样化的实践需求。




△新规设置差异化标准,适应不同组织需求


2016年《慈善法》出台后,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尤其是非公募基金会根据上年末净资产额的高低有不同的标准。







此外,为了充分“赋权”慈善组织,在管理费用方面,《规定》为慈善组织留有一定的空间,以保障慈善组织良性运作:




1. 慈善组织的年度管理费用<20万时,不受此规定中关于年度管理费用比例的限制;
2. 因下列特殊情形导致年度管理费用难以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报告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
(一)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未满1年,尚未全面开展慈善活动的;
(二)慈善组织的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资产盘亏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突发性增长的;
(三)慈善组织因预计负债所产生的损失突发性增长的。




这一规定对刚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较为友好,毕竟刚成立,普遍都是尚未全面开展慈善活动,但是成立之初也是要投入人力物力进行基金会的基础搭建和管理,以及人才的培养。


敲黑板!注意:《规定》中提及的“慈善组织年度管理费用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不受本规定年度管理费用比例的限制。”仅指年度管理费用比例不受限制,但慈善活动支出依然遵循不低于上年末净资产的8%!









△基金会的费用有哪些?


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费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减少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出。费用应当按照其功能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


《规定》中明确规定:慈善活动支出在“业务活动成本”项目下核算和归集。慈善组织的业务活动成本包括慈善活动支出和其他业务活动成本。









△基金会的人员报酬可以计入哪些费用?




《规定》规定了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的涵盖范围,其中就有对各类工作人员的报酬归类。







【慈善活动支出】


包含的是:为提供慈善服务和实施慈善项目发生的人员报酬、志愿者补贴和保险,以及使用房屋、设备、物资发生的相关费用。


即基金会做慈善项目时,直接执行该项目的人员报酬等费用不算管理费用,而是活动用费。项目人员报酬包括工资、社保、奖金、公积金等,另外把志愿者补贴和保险也纳入到了活动支出。


另外,项目中聘请的培训导师、审计师等直接服务单个项目的人员也是计入慈善活动支出。




【管理费用】


包含的是: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社会保障费。


行政管理人员包括财务人员、行政人员、人力资源等的人员,比如说基金会里面的前台、出纳、财务、文员、保安、后勤、厨师等人员工资应计入管理费用。


另外,聘请法律顾问、筹款顾问等服务于整个机构的人员费用是计入管理费用。




【项目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是同一个人的时候怎么办?】


很多时候机构人手不够,同1个人既是项目人员又是行政人员,那么这个列入哪里去呢?例如基金会成立之初的专职秘书长,既要负责行政管理工作,也要负责项目执行。


根据规定的精神,这个费用属于慈善活动、其他业务活动、管理活动等共同发生,且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一类活动的,应当将这些费用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项活动中进行分配,分别计入慈善活动支出、其他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





好了,有什么问题欢迎留言讨论,下次再聊啦~




参考资料:


(1)2020.03.04.复恩法律.《年检又来了!管理费用≠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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