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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2016年47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54号公告)

开错发票怎么补救!


一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开具错误


1.事项说明


(1)发行时发现错误的,可以立即撤销。


(2)超过一个月不能废止的,可以直接开具红色普通增值税发票,再开具蓝色正确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3)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的处理方法:由于增值税的电子普通发票是可复制的,无法收回,一旦开具,增值税的电子普通发票就不能暂时取消。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开具发票有差错的,应当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红色开具,不退还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


2.提醒


(一)纳税人需要开具普通的红字增值税发票的,必须提取发票原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二)增值税电子发票不必退还增值税电子通用发票。


3.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47号公报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错误


1.事项说明


(一)一般纳税人(包括住宿、认证咨询、建筑、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有误的,予以注销并退回。退回的发票和扣减的发票符合作废要求的,按作废处理,重新开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发行时发现错误的,可以立即失效。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效的,可以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提醒


无效宣告条件,是指同时发生下列情形:


(1)收到退回的发票和扣减的时间不超过卖方开具发票的月份;


(2)卖方未收税、未记帐的;


(3)买方未经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合”、“专用发票编码、编号认证不符合”。


3.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二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47号公告)


发布于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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