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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住房城乡建设部招标采购信息(青岛市政府采购网招标公告)



对年地方财政贡献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增幅高于全市经济发展目标的重点建筑业企业集团,按其地方财政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奖补,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


对引进外地总部企业的支持


对施工总承包综合资质(特级资质)企业迁入我市或将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分离到我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由市财政、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


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甲级资质)企业迁入我市或将一级资质(甲级资质)分离到我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由市财政、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


对建筑企业发展环境的扶持


建筑业小微企业,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中小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时,按规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


对推进智慧化工地建设的支持


智慧化工地是建筑施工组织实施管理的发展方向,我市实行智慧化工地试点、推广阶段激励政策,以激发和调动智慧化工地建设的积极性,提升工地质量安全管控水平,促进建筑业成为数字青岛建设的重要板块。


对经评审达到“AAA级”的工程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经评审达到“AA级”的工程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经评审达到“A级”的工程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市南、市北、李沧区项目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其他区(市)项目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项目所在区(市)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


加强对BIM技术应用的扶持


加快推进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在政府投资或国有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包括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的应用,鼓励在运营阶段应用BIM技术。鼓励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等其他工程项目在设计成果实现数字化的基础上开展BIM技术应用。


获奖项目按照最高奖项给予奖励,不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南、市北、李沧区项目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其他区(市)项目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项目所在区(市)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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