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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厂简易征收最新政策(2019砖厂征收补偿标准)

近日,江苏泰州、江苏淮安、山东济南、福建泉州、山西朔州等地都迎来了拆迁消息,听到这个消息有人喜有人忧,有些老百姓希望能因为拆迁改善下居住条件,而有些老百姓却并不想离开居住多年的房屋。那么征收除了老百姓的住宅之外,还可能涉及到企业建筑以及商铺的征收,企业厂房的征收往往要比老百姓的住宅涉及到更大的补偿金额,如果遇到强拆,损失也是巨大的。那么,企业的经营者该如何在拆迁的过程中保障企业的利益呢?





案情简介


胡某为了发家致富,于2012年在广西省玉林市某县某村建设一砖厂并购买了大量的大型机器设备,依法取得县发改局的立项批复手续后,合法进行经营,收益良好。2019年3月初,县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而胡某的砖厂也在此次征收范围内。县政府多次派人到胡某厂区与胡某协商补偿事宜,但因补偿标准不合理,县政府谈了多次但未拿出诚意,胡某为了企业利益考虑,未签订补偿协议。2020年7月初,县政府在未提前通知胡某的情况下,组织大量工作人员将胡某的厂房强拆,厂内的机器设备均毁损,胡某损失惨重。胡某立即找到律师寻求帮助。





律师分析


经过律师了解,胡某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租赁合同以及投资项目备案证明,能够证明胡某砖厂有合法的土地来源及备案,胡某的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内,有权获得补偿安置。在未获得任何补偿安置的情况下,县政府为了促进拆迁进程,未通知胡某,也未提前将厂内机器设备进行搬离的情况下,直接暴力强拆了,厂内设备均被毁损埋于废墟之下。县政府的强拆行为明显违法,应当对胡某承担赔偿责任。在律师的帮助下,胡某以县政府为被告提起诉讼。





被告观点


原告砖厂土地已经被征收,对附着物也已经依法补偿给所在集体。被告在作出维护施工行政行为前,收集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材料并征求意见,认定原告砖厂属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依法应自行拆除,原告拒不退还土地的行为阻扰了项目建设,经县政府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维护施工秩序,于2020年7月2日作出《砖厂征地拆迁维护施工工作方案》并于次日实施。另外,原告非法占地建设砖厂理应受到法律制裁,其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设施不受法律保护。





法院观点


本案中,对因建设项目而需征收的原告占用的土地,县政府应遵循法定程序征收。被告在未经法定程序责令原告交出土地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即组织职能部门对原告的厂房和机械设备实施拆除,属于违法的行政行为,被告主张该行为只是维护施工现场秩序不属于其强制拆除的行为理由不成立。


另外,在程序方面,县政府未经书面催告,也未经书面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即实施拆除,违反《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程序严重违法,对该拆除行为,应确认违法。





案件总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阻扰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无论是上述案件的县政府还是其他部门,都无权直接不经法定程序就实施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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