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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47号公告(47号公告最新信息)


沈北新区新疫防指办字[2022]47号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44号)》精神,为保障市域内符合通行条件车辆及人员的正常通行,经区防指研究决定:


1.运营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凭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查验登记后通行。


2.跨区流动人员,凭区(县、市)级以上防指或市直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内设机构),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包括“两点一线”等防疫规定内容),凭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查验登记后通行。


区防指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对以上内容实行动态调整。


沈北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


ID:jr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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