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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汇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汇算清缴报告)

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们将迎来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2月8日国税总局发布了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文)。







经过这几年个税汇缴的宣传和普及,相信大家对于个税汇缴不再陌生,但是每年还是会针对个税汇缴中存在一些有待明确的问题进行补充,其中今年明确的这项内容,对大家的影响是比较大的,甚至还引发了其他一些需要明确的问题:


政策原文: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政策剖析:如果个人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不能同时在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中分别减除费用6万元。有综合所得的,在综合所得中减除;没有综合所得的,在经营所得中减除,或者两者都有的情况下,选择其中一个进行扣除。





我们举个例子来说明:


【例】张某于2021年10月成立个人独资企业,2021年10月~12月取得收入100万元,成本费用为80万元,本年没有其他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其中,列支张某工资1.8万元、家庭消费性支出2万元,业务招待费超标列支1.2万元,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0.5万元和0.4万元,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费及赡养老人等)为3万元。不考虑其他情况。


2022年3月31日之前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工作室列支投资者张某工资、家庭消费支出、业务招待费超标准列支应进行纳税调整,纳税调整增加额5万元(1.8 2 1.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文件对《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第42行的填报说明,投资者减除费用为6万元。


专项附加扣除在汇算清缴时可以扣除。


202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80 5)-6-0.9-3=15.1(万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1×20%-1.05=1.97(万元)。







那么,既然我们可以选择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扣除,这个就存在筹划的空间了。我们沿用上面的例子来比较一下:


【接上例】如张某2021年1-9月取得工资薪金45万元,缴纳“三险一金”2.5万元


1.选择“减除费用、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在经营所得中扣除


经营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1-2.5)×20%-1.05=1.47(万元)


综合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5×30%-5.292=8.208万元


总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47 8.208=9.678万元


2.选择“减除费用、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在综合所得扣除


经营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80 5)×20%-1.05=3.95(万元)


综合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5-6-0.9-2.5-3)×25%-3.192=4.958万元


总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95 4.958=8.908万元


导致税费差异的原因是:二者适用的税率不一样,选择不同肯定影响应纳税额。(详阅以下税率表)










还有一些小问题有待于明确的,就是关于不同扣除项目分开选择抵扣的问题,选择越多,就更加不容易作出选择。


对于涉税金额较大的,税务部门将进行提示提醒,对提醒后未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督促整改,对仍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约谈警示,约谈警示后仍不配合整改的依法立案稽查,对立案案件选择部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进行公开曝光。


所以,我们提醒各位个税汇缴申报建议提前做好安排,不仅能够实现个人税务合规,更能够有效地对个税进行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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