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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密码锁住开户人死亡(密码锁定必须去开户银行解锁吗)


更令人不解的是,状告工商银行的人是一个95岁的老大爷。这已经将近百岁的老人到底因为什么要和工商银行过不去呢?要弄明白这事,咱们就得从2年前说起。


2016年,这个老大爷的爱人因病去世了,这人去世了自然会留下一些遗产,而老大爷爱人的名下正好有30万元的存款存在了工商银行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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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爱人撒手人寰,这老大爷就想着去银行把这30万的本金和利息全取出来,可怎料,银行的工作人员却以“其不是储蓄人合法继承人”为由拒绝放款。


为了把这些钱取出了,老大爷无奈之下将工商银行北京某支行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


那么,银行为何硬要说老大爷不是大娘的合法继承人呢?老大爷这30万元的存款到底取没取出来呢?


妻子改密码,老翁误锁卡

王荫民老人曾是中国政法大学的高材生,上世纪六十年代从大学毕业后,他就被分配到了一家企业任职文秘。参加工作后经熟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小十多岁的妻子于子文,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两人于1964年登记结婚。


二人的婚后生活一直非常幸福,但由于种种原因两人一直没有生育,所以在上世纪七十年代,两人领养了一个养子。


图2


2011年,由于种种原因,王荫民夫妇与养子解除了亲子关系,并签署了《解除收养协议书》。在这份协议中明确写明了,在解除亲子关系后,养子的继承权也随之解除,养子本人也对此表示认可,该协议也在2017年5月被法院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应。从此之后,两位老人就过起了相依为命的老年生活。


2015年6月,王荫民与老伴合计着将自家30万元的积蓄统统存到银行里,所以他们来到了工商银行北京某支行,在这里办理了为期一年的定期存款业务。


当时王荫民老人考虑到自己如今已经年过九旬,指不定哪天就去见了马克思,所以便用了比自己年轻十多岁的老伴的名字开了新户。


为了防止因为记忆力减退而忘记存折的密码,王荫民老人与老伴约定“用谁的名字开户就用谁的生日做密码”可王老爷子万万没有想到自己的老伴忘记了自己才是户主,她误将王老爷的生日设成了密码,而这也为王荫民老人一波三折的取款经历埋下了伏笔


图3


2016年,比王荫民老人小上十岁的老伴却先他一步入了轮回,这让王老爷子始料未及。在料理完老伴的后事后,王荫民老人想到了一年前拿老伴名字存的30万元现金,所以在2016年7月份的时候,王老爷子只身一人来到了工商银行北京某支行,想要将一年前存的30万,连本带利一并取出。


“密码错误请重新输入......、密码错误请再输入一遍......密码错误,账号已锁死。”


王荫民老人并不知道自己的爱人用的是自己的生日设置的取款密码,他所输入的依旧是用爱人的生日,可连续在连续三次输错密码之后,银行系统自动锁死了这30万元的存款,此时想要取出这些钱只有一种办法:那就是“持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书到网点办理取款业务”


但是想要办理这样的证明需要很多手续,除了基本的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外,还需要提供户主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基本情况、被继承人的工作单位信息等等。


图4


王老爷子如今已经年过九旬了,他的父母早已去世,唯一的养子也解除了父子关系,在这种前提下想要自证身份简直难如登天啊,所以在万般无奈之下,王荫民老人还是选择了另一个途径——上诉。


2018年,王荫民老人将工商银行北京某支行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宣判自己拥有亡妻的合法继承权,并取出妻子账户内的存款与利息,总计309180元。


轩然大波,银行做法引众议

2018年4月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中作为被告的银行方代表答辩称,他们之所以设置此类规定完全是为了保护储户的利益。


根据银行规定,在储户已经身死的情况之下,他的继承人可以持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进行取款业务。


而如果遇到继承权存在争议的,则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为准,银行将依照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图5


银行还称:“对于像王老这种岁数偏大的用户,银行方面也是设立了‘绿色通道’的。如果取款数额在5000元以下,只要能够输入正确的密码就可以进行取款,无需出示其他证明。但是王老要取出的款项数额颇大,况且他还不能提供正确的取款密码,针对这种情况银行方面只能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公事公办’。”


而对于银行口中的“公事公办”,不少网友认为这摆明了就是为难老人。


“只要有存单,有结婚证和配偶的死亡证明,就足以表明这个存款的归属了,银行方面就应该办理兑付。至于是不是唯一的继承人,这是以后别人内部协商或者司法调节的事情,不属于银行的管辖范围。银行此举就是典型的以‘保护存款’之名行占便宜之实!”——网友“kk135”


而还有一群网友跳出来说“那些说银行有错的全是法盲”。


“法盲真多,举个例子,假如一个陌生人拿着银行卡要求继承财产,银行办理了,可事后突然发现那人不是继承人,这个时候真正的继承人来了,取不出钱怎么办?到时候是不是还会有喷子站出来说:‘为什么银行不认真审核继承权!’?”——网友“DiorsZA”


虽然网友们的观点并不一致,但是双方争论的焦点也恰巧是人们最为好奇的地方——银行此举是否真的存在问题?


图6


对于这样的问题,广东沁森律师事务所的王金玉律师给出了最为准确的答案——“银行此举正确且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图7


而本案中,王老先生的妻子死亡后,继承已经开始,其在婚内的三十万存款,一半属于王老先生,因王老先生的妻子在死亡前没有遗嘱,另外十五万应按照法定继承程序由被继承人继承。


王老先生的妻子没有婚生子女,只有一个收养子女,王老先生主张其已与养子解除了收养关系。如果没有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况下,王老先生的妻子有两位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也就是王老先生和养子,因其在生前已经与养子解除了收养关系,所以法定继承人只有王老先生一人。


但以上事实银行是没有权利去确认的,所以需要公证机关或法院对事实予以确认。况且在当下,诸如王老先生这般,亲属去世后取不出银行存款的案例十分常见,但一些不能进行身份证明或者觉得费用太高得不偿失的当事人到最后通常都选择了放弃。


回到王老爷子的案件上来,审理此案的主审法官李林强认为:


“于女士在与工商银行签订存款合同之时就已经与其产生了合同关系,所以在其死后,她在银行内的存款中,有一半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归配偶王先生所有。另外一半应作为于女士的遗物归王女士的合法继承人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于女士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继承。但由于她生前并未立下遗嘱,且养子无权继承其遗产,所以作为配偶的王先生应是于女士唯一的法定继承人。故,王先生依法享有于女士存款的所有权,银行应当将本金与利息一并归还王先生。”


图8


所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于子文女士生前存在工商银行的30万元存款以及9180元的利息全部归王荫民先生所有。


2018年5月2日,王荫民老先生再一次来到了工商银行北京某支行的柜台,不过和之前不一样的是,这一次他顺利的取走了老伴留下的30万元的存款和9千多元的利息,经过两年多的奔波,王老的脸上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后来,王荫民老人也对这起事件进行了总结。毕竟是上过大学的老知识份子,老人家对于此次事件的分析十分透彻,老人家认为如果老伴在生前能够立下遗嘱,自己就不会遭遇这样的波折。当初夫妻二人关系融洽,所以也就忽略了立遗嘱的事宜,如今经历过这些,王荫民才意识到早立遗嘱的重要性。


“如果事前立好遗嘱,就能解决好很多问题”——王荫民


正所谓天有不测风云,谁也不知道危险和明天究竟哪一个会更早一步到来,如果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的亲人因为意外突然离世,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不让亲人的存款随亡者长眠呢?


图9


关于这样的问题,专家给出了这样的建议:


首先当遇到亲属过世,我们还不清楚其银行存款的情况之时,我们可以以“继承权纠纷”为由,由任一继承人到人民法院诉讼其他继承人,然后在法院立案后,申请法院查询、调查被继承人的银行存款等财产状况。


当我们遇到过世家属只留下银行卡和存折,但不清楚取款密码的情况时,我们可以在确定一位“银行存款继承人”后,以其他继承人“主动放弃继承权”的方法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之后拿着这份由校协议到银行就可以正常办理取款了。


而当我们遇到需要公证文件的时候,我们应向公证处申办继承权证明书。我们需要手持本人的有效证件、以及户口本到相关单位申请办理,并且提供我们与亡故亲属的关系证明,这里面包括去世人的婚姻状况、子女状况、财产状况等等。


图10



在收费上我们也要清楚,公证处一般采取计件收费或按比例收费的收费方式,并不是像大家想象中那样既麻烦、又费钱的,所以不要因为怕麻烦、怕花钱而轻易放弃公证。


结语:


除此之外,专业的律师也向广大的老年群众提出了建议:老年人千万不要将存单存折等银行凭证藏得过于隐秘。最好是将银行密码事先告诉给信得过的子女,并且在身体健康、头脑清醒时立下一份有效的遗嘱,再将遗嘱拿到公证处去公证,公证完毕后将其交给遗嘱执行人妥善保管。


如此一来,不仅能表达老人对于其财产的处分意愿,也可以避免子女因财产分割而发生矛盾。如果当事人不想让子女和配偶知道存款情况的,可以委托银行保管箱保管银行卡、存折或存单。


参考文献:


《老伴去世30万存款银行拒付!95岁老人:都怪和亡妻的这个约定》——《法拉理》2018年4月10日刊


《老伴去世留30万存款 九旬老翁取款遭拒》——人民法院报 2018年4月10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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