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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银行开户许可证密码(银行开户许可证密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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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定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六条 贷款的对象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的借款人。


第七条 贷款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第八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或其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及其所在单位均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一年(含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有资格申请贷款。


(二)具有保定的常住城镇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个人信用良好、有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有符合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


(五)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


(六)具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能够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有效足额担保。


(七)符合申请时效要求。购买新建住房的,从签订购房合同及预付购房款之日起一年以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未竣工的,以规划部门许可证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票据和房屋产权证核发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使用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银行贷款的,贷款期限不应超过商业银行批准还贷年限。


(八)借款人为他人提供贷款第三方保证尚未解除保证责任的不能申请贷款;贷款未还清或未达到贷款信用审核标准的,不予办理贷款。


(九)购买经济适用房以其子女名义申请贷款,房屋产权人必须出具同意将房屋用作贷款抵押的具结书;父母子女联名购买自住住房必须共同签订抵押合同;父母子女直系亲属关系的认定,以户口薄、户籍管辖部门出具证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认定方式为准。


(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保定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条 单笔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及配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状况、购建住房价格及其还款能力等情况综合确定,有以下五种方式计算贷款额度。


(一)贷款较高限额。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较高贷款额为40万元;夫妻一方或单身职工缴存公积金的,较高贷款额不超过30万元。


(二)根据房价一定比例确定的限额。购买新建住房、拆迁安置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买价格的80%,较高不超过40万元;二手房和有过商业银行贷款行为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买房价格的70%,较高不超过30万元;自建、翻建、大修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工程造价的50%,工程造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面积和当地平均造价具体确定。


(三)根据抵押物评估值确定的限额。抵押物为多层以上单元房的,按评估现值的70%计算贷款限额;为自建房的按房地产评估现值(含土地)的50%计算贷款限额。


(四)根据缴存公积金情况确定贷款额。贷款额度不得超出借款人家庭成员在退休年龄内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或借款人家庭成员当前缴存公积金余额总和的15倍。


(五)根据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月还款额不高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人及其配偶月还款能力按月工资之和的50%计算。


第十一条 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不能超过房屋使用年限);借款人及保证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自贷款之日起到退休时不足30年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后,其贷款期限最长到借款人法定退休年后5年止(以出生年月为准)。


第十二条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元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一年期的执行合同利率。


三、保定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十九条 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咨询,可以贷款的,根据不同情况领取贷款资料。


第2十条 借款人备齐规定的相关资料后送交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住房消费行为是否真实有效、首付款是否达到规定比例;借款人、配偶、保证人及其所在单位缴存公积金情况;借款人家庭收入情况是否真实、稳定,有无足够的偿还能力;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贷款担保是否可靠。对贷款有异议的,要进行贷前调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不准予贷款的,通知申请借款人并告知拒贷原因;准予贷款的,通知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凡贷款项目未动工或贷款项目形象进度达不到相关政策规定的不予贷款。


第2十一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之前,已付清全部房款、办理房屋所有产权证、用住房公积金贷过款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再受理贷款。


第2十二条 准予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与受托银行及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视贷款担保方式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中的抵押、质押、保证和公积金联保条款。


第2十三条 贷款的拨付。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以转帐方式将贷款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施工方在受托银行开设的帐户内。偿还商业银行贷款的将贷款资金划转到商业银行开设的贷款账户。


保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4月正式组建成立,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处、纪检监察室、归集管理处、贷款管理处、财务会计处、审计稽核处、网络信息处、县市处、政策法规处、资产管理部共11个处室及工会、共青团、妇委会、机关党委等专职机构,下设1个分中心和 25个管理部,全面实行垂直管理,总编制人员167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区及22个县(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贷款管理。自成立以来,2003、2004、2006年被省建设厅评为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2003、2005年获得“全省建设系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 2005、2006连续两年获得全市“创建文明生态村先进单位”“机关效能建设优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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