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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工商银行的开户行(乌鲁木齐商业银行开户行查询)





公 告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潍坊市寿光市公安局决定对“王某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骗人王某某。按照《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1年7月15日,寿光市民王某某报警称:其在某抖音福利群里,被陌生网友介绍玩网络博彩猜大小,被骗29万余元。


受害人王某某被骗资金流向:


(1)被骗资金中有5万元通过受害人王某某的银行卡,转账到银行卡6228270016100426774。接警后,寿光警方成功冻结该案的一级涉案账户6228270016100426774(户名:王梅,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路支行),冻结金额共计61215.99元。


(2)被骗资金中有65500元通过受害人王某某的银行卡,转账到银行卡6217213002010576828。接警后,寿光警方成功冻结该案的一级涉案账户6217213002010576828(户名:陈红印,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胜利路支行),冻结金额共计23773.28元。


(3)被骗资金中有21000元通过受害人王某某的银行卡,转账到银行卡6228430086900577875。接警后,寿光警方成功冻结该案的一级涉案账户6228430086900577875(户名:高延杰,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冻结金额共计26732.85元。


依据《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王某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按照规定中的返还计算公式计算,以上三个账户应分别返还46018元、23746元、21000元,合计应返还受害人王某某资金共90764元。


该公告公告期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寿光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寿光市公安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返还,并重新确定“王某某被诈骗案”被害人王某某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寿光市公安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联系电话:0536-5296110;


联系人:邓警官、徐警官。


特此公告




寿光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25日




校版:江东


审核:国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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