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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税收政策 义乌外贸个体户税收政策

2019-05-22 08:36 | 义乌商报


扶持企业做大做强,义乌出台以下政策:


1.高质量发展企业税收留成返还。亩产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用地3亩以上且亩均税收20万元以上的企业、用地3亩以下(含无地)且应税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年度税收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幅度的,给予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超出部分地方留成80%的补助。


该项目在上一年度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后执行,由经信局发布申报通知,认为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申报时填申报表即可。由经信局对企业税收增长、增值税所得税增长、是否发生过交易行为进行审核,经公示、三重一大研究确定后向财政局申请拨付,拨付过程中企业需提交收款收据。


2.企业小升规。首次列入规模以上统计管理的企业,对其保持规模以上统计管理满2年且2年内销售收入呈连续增长态势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园每培育1家“小升规”企业的,给予园区运营机构10万元的奖励。


该奖励在企业升规后第二年度发放,企业无须申请,由经信局向各相关部门收集数据,经公示、三重一大决策后向财政局申请拨付,拨付过程中企业需提供收款收据。


3.“隐形冠军”培育企业(产品)。对认定为省级“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认定为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给予500万元的奖励。


该奖励企业无须申请,由经信局根据上级部门公布的名单,经公示、三重一大决策后向财政局申请拨付,拨付过程中企业需提供收款收据。


4.创新示范企个体户业。对认定为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鼓励传统工艺美术行业传承创新,对获国家、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的给予奖励。


创新示范企业无须申请,由经信局根据上级部门公布的名单,经公示、三重一大决策后向财政义乌局申请拨付,拨付过程中企业需提供收款收据。传承创新由个人提出申请,经信局根据上级部门公布的名单,经公示、三重一大决策后向财政局外贸申请拨付。


5.产业基地。对获评国家级产业基地(制造业)称号的行业协会,给予5税收政策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国家级产业基地复评的行业协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该奖励协会无须申请,由经信局根据上级部门公布的名单,经公示、三重一大决策后向财政局申请拨付,拨付过程中协会需提供收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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