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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中路交通银行开户名(交通银行上海长江西路支行行号)

证券代码:000713 证券简称:丰乐种业 公告编号:2018--068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投资建设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情况:


201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的五届四十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的议案》,2016年9月13日,丰乐种业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关于投资建设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的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公司拟建设总建筑面积约2.7万平方米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简称“技术中心”)。该中心位于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江西路与创新大道交口西北角,利用自有土地6920㎡(约10.38亩)进行建设。


本项目已经合肥市国资委同意批准,项目规划已得到合肥市规划委员会2016年第7次主任会审查通过。目前项目建设进展顺利,主体结构已封顶,正在进行内部施工,预计2019年上半年投入使用。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2016- 034号公告。


2、关于公司部分账户及资产被冻结情况:


本公司于2017年1月17日接到农业银行合肥城西支行通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因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诉本公司等八名被申请人及第三人深圳市和君创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君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做出(2016)粤03民初2490号、2492号民事裁定,并对本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采取了冻结资金2.17亿元的强制措施。


2017年5月31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扣押通知书》,因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诉丰乐种业等八名被申请人及第三人深圳市和君创业控股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深圳中院根据(2016)粤03民初2490号、2492号民事裁定书,冻结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并查封公司部分土地。(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2017-001、023、027号公告)。


由于和君公司一股东向和君公司所在地福田区法院提出对和君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福田区法院于2017年11月6日裁定受理了强制清算案。深圳中院认为,(2016)粤03民初2490号、2492号诉讼案应以强制清算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故于2017年11月12日裁定对上述两案中止诉讼。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1、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合肥城西支行的账户被冻结,该账户余额为7,065,412.32元。2、本公司在交通银行合肥长江西路支行的账户被冻结,该账户余额为501,003.80元。3、本公司在兴业银行合肥政务区支行的账户被冻结,该账户余额为37,948.82元。上述冻结账户余额为7,604,364.94元。


本公司土地被查封情况:合国用(2005)第595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本公司已聘请法律顾问依照法律相关规定维护公司利益。


3、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公司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四川同路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2018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该事项已经2018年6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安徽省国资委批复,2018年9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190号),公司于10月18日公告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回复公告。该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2018-26、42、43、49、57、58、60、61、64、65等相关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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