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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开户资料需要验印吗(企业开户资料和预留印鉴,经银行审核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预留印鉴的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有效防范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留印鉴是指存款人预留银行的签章,是存款人凭以办理款项支付结算的权利证明,也是银行核对存款人支付的审核依据。


第三条 预留印鉴管理包括电子验印系统管理及预留印鉴卡管理。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四条 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银行签章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存款人为个人的,其预留银行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或盖章。


第五条 存款人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与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综合业务系统、账户管理系统的账户名称)除另有规定外必须保持一致。


第六条 监管账户预留印鉴实行双印鉴卡(A、B印鉴卡),既预留开户单位的预留印鉴,又预留贷款行信贷部门的监管印鉴。单位预留的印鉴卡为A卡,营业网点信贷部门负责人和信贷员预留名章的印鉴卡为B卡。


第七条 预留印鉴的印章尺寸上下距离不大于26mm,左右距离不大于28mm,原子章(万次印章)等不能作为预留印鉴。印鉴卡上的预留签章必须使用红色印泥,加盖必须清晰、完整、均匀、连续,不能盖在字迹或其他图案上,印章之间应留有一定距离。印鉴卡上应填写的各栏内容必须齐全、正确,户名必须是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第八条 验印识别


(一)验印操作员应使用电子验印系统操作验印识别。


(二)验印识别以系统识别为准,印鉴卡实物仅在电子验印系统或设备出现故障,无法及时恢复等应急情况下使用。


(三)电子验印系统自动识别未通过时,应严加注意,依次采取系统内人工验印、换人复验或联系开户单位核对等鉴别方法,谨慎处理。


(四)对规定由双人验印的票据或凭证,电子验印系统自动验印识别通过后不必换人复验,电子验印系统未自动验印识别通过时必须做到换人复验。


(五)对申请变更印鉴的客户在新印鉴启用日前签发的有效票据应按原印鉴进行验印识别。


第九条 印鉴复核时,不得复核本人录入的印鉴信息。


第十条 当天受理的业务必须当天处理完毕,不得积压。


第十一条 验印设备必须做到防尘,防病毒、防碰撞,不得在验印机上拷入与业务无关的程序、目录和文件。


第三章 电子验印系统管理


第十二条 职能部门管理分工


村镇银行本部负责制定和完善本行预留印鉴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对辖内网点的电脑验印系统管理进行指导和检查。


营业网点负责网点验印系统管理及相关业务设置,印鉴卡审核及保管工作;负责印鉴库数据信息维护及验印操作等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岗位设置


在电子验印系统中设置村镇银行本部凭证库管员、网点系统管理员、网点操作员、网点建模验印操作员等岗位,分别按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办理业务,严禁越权操作。


第十四条 岗位职责


(一)村镇银行本部系统管理员(由村镇银行本部管理员担任)


1、负责增加、修改、删除村镇银行本部所属网点机构;


2、负责增加、修改、删除村镇银行本部凭证库管员和村镇银行本部所属网点系统管理员;


3、根据业务需求在系统中操作本部通兑、节假日等业务参数设置;


4、对权限范围内的业务进行授权。


5、向村镇银行管理分部上报需增、删、改的本部机构和本部系统管理员信息。


(二)村镇银行本部凭证库管员(由村镇银行本部指定人员担任)


管理本部机构空白印鉴卡,确保账实相符。


(三)网点系统管理员(由网点会计负责人担任)


1、负责增加、修改、删除网点操作员;


2、在系统中设置预警金额参数。


3、安排好电子验印系统的操作人员,各司其职,确保系统安全、高效运行,并及时做好各项运行记录;


4、对权限范围内的业务进行授权;


5、每月核对预留印鉴卡数量,确保系统内印鉴卡数量及印鉴卡实物数一致;


6、每年对印鉴卡上的书面图文资料与印鉴库内有关图文信息进行逐一、全面核对一次,确保两者信息完全一致;


7、系统发生故障,除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维修外,还应安排落实本网点人工核对印鉴的应急措施,保证柜面业务的正常进行;


(四)网点操作员或网点建模验印操作员(由网点管理员指定人员担任):


1、网点空白卡管理员:管理网点机构空白印鉴卡,确保账实相符。


2、网点建模验印操作员: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新增印鉴、变更印鉴等资料办理电子验印系统印鉴库的新增、变更印鉴图文信息,对印鉴库内的图像清晰、账户信息资料的完整性负责;复核验印系统中的印鉴(不能对自己录入的印鉴进行复核),确保系统内录入的信息与印鉴卡上的信息完全一致,对印鉴库内的图像清晰、账户信息资料的完整性负责;验印识别,对票证上加盖印鉴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五条 柜员管理


(一)村镇银行本部设置至少两名本部系统管理员,一名本部凭证库管员;营业网点设置网点系统管理员至少两名,网点建模验印操作员至少两名。


(二)电子验印系统操作柜员使用个人专用密码登录电子验印系统,密码自行设定,每月更换,临时离岗应退出系统。


(三)柜员离岗超过规定天数时(参照综合业务系统规定),电子验印系统内需将其操作员改为停用状态,柜员返回岗位后重新启用其操作员。


(四)网点管理员离岗超过规定天数时(参照综合业务系统规定),电子验印系统应将其改为停用状态,返回岗位后重新启用网点管理员。


第十六条 电子验印系统各岗位人员应恪尽职守,严格按章合规操作。由于违规违章操作而导致事故发生和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第四章 特殊账户印鉴管理


第十七条 监管账户印鉴


监管账户在电子验印系统中建立印鉴库时,必须先建立B卡印鉴,再建立A卡印鉴,建立A卡印鉴时选择相应的B卡印鉴进行关联。


电子验印系统内对监管账户验印时,监管账户预留的A卡印鉴及其关联的B卡印鉴必须全部验印通过后,才视为该账户印鉴验印通过。


第十八条 单位定期存款印鉴


(一)单位客户办理单位定期存款,其预留银行印鉴应按照《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包括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主要负责人印章)或财会人员章。


(二)单位定期存款应按账户管理要求预留银行印鉴。对于频繁发生定期存款业务的客户,其后续定期存款可以沿用以前定期存款账户印鉴,不需重新办理印鉴预留手续,填写“单位定期/通知存款预留印鉴沿用说明”,经营业网点会计负责人批准后办理。验印系统中操作后续开立的单位定期存款账号与以前开立的单位定期存款账号关联交易(建立主从关系)后,后续开立的单位定期存款可使用以前开立的单位定期存款预留印鉴。


第十九条 单位通知存款预留印鉴比照单位定期存款预留印鉴要求。


第五章 预留印鉴卡管理


第二十条 客户预留印鉴卡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作为正本由网点会计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保管,另一份作为客户联由银行受理签章后退开户单位。开户单位留存的印鉴卡客户联,在更换印鉴或销户时应予交回。


第二十一条 空白印鉴卡作为重要空白凭证,纳入印鉴系统管理。


第二十二条 被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的账户,其印鉴仍应纳入电脑验印系统管理。


第二十三条 空白印鉴卡发放


(一)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空白印鉴卡由凭证库管员和领用柜员按照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定保管,网点会计负责人按月核对账实相符。


(二)实行发放签收制度


空白印鉴卡发放给客户(或客户经理)时,柜员操作“空白卡发放”打印发放空白印鉴卡清单交客户签收。如柜员操作有误操作“空白卡发放取消”交易将其取消。


(三)及时收回、登记销号


空白印鉴卡发出后,操作柜员应关注其收回情况,尤其对交客户经理的空白印鉴卡,应定期督促其交回、登记销号。对长期处于发放状态的印鉴卡,应通知客户(或客户经理)尽快将填妥的印鉴卡交至开户行柜面。


(四)加强对作废和无法收回印鉴卡的管理


发出空白印鉴卡因填写错误等原因作废的,操作柜员应负责收回,并在卡上加盖“作废”章戳;操作“空白卡回收作废”作废印鉴卡剪去右下角加盖作废,作传票附件。因客户(或客户经理)保管不善等确实无法收回的,须由开户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经网点会计负责人签章后作为作废销号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印鉴管理


  1. 对于新开户的,由网点操作员指导客户填写完毕,加盖印章清晰的印鉴卡操作“新增开户”交易录入验印系统,由另一网点操作员操作“新增开户复核”交易对印鉴进行复核,做为复核的印鉴卡加盖业务章后交客户妥善保管,并登记“银行与客户交接登记簿”交客户签收.另一份印鉴卡交印鉴卡专管员。
  2. 对于客户申请变更预留印鉴的,首先操作“ 空白卡发放”,打印发放印鉴卡清单交客户签收,客户填写相关信息,在其正面加盖新印鉴,背面加盖全部旧原印章后,交柜员操作“普通变更”交易,由另一操作员操作“普通变更复核”。对于不能加盖全部旧印鉴的,操作“挂失变更”和“挂失变更复核”.

第二十五条 印鉴卡保管、交接


(一)印鉴卡正本由开户网点会计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保管。


(二)印鉴卡必须入箱(库)上锁保管,印鉴卡保管人员应及时做好新增及变更的新印鉴卡存放,销户及变更的旧印鉴卡抽取工作。


印鉴销户及变更时,销户印鉴卡及变更前的旧印鉴卡统一纳入客户账户资料袋保管。


(三)印鉴卡保管人员不得将自己保管的印鉴卡出借他人使用;在应急情况下使用印鉴卡时,非印鉴卡保管人员在办理日常业务过程中,如需手工验印的,可交由印鉴卡保管人进行手工验印,或在印鉴卡保管人监督下使用其保管的印鉴卡进行手工验印。


(四)印鉴卡保管人员调休时,印鉴卡实物无需交接,由原保管人将印鉴卡入箱(库)上锁,钥匙封包后与代班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原保管人调休期间,如发生应急情况需使用印鉴卡实物,由接收人在监控下打开印鉴卡保管箱清点实物数量与系统内印鉴卡数量一致后使用。印鉴卡实物开封使用后,交回原保管人时,必须由原保管人清点印鉴卡实物无误后办理交接手续。


(五)印鉴卡保管人员调离原工作岗位或更换保管人时,必须将印鉴卡与验印系统、综合业务系统印鉴卡使用情况登记簿中信息核对一致后办理交接,并由会计负责人或指定专人监交。


第六章 检查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六条 XX村行本部组织对辖内使用电子验印系统的合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检查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各村镇银行营业网点配备的电子验印系统设备是否完好,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二)电子验印系统内各村镇银行设置是否完整、准确,各类柜员设置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三)各村镇银行是否按规定使用电子验印系统进行印鉴核验,对于系统自动验印不通过的印鉴,是否使用系统提供的各种模拟折角验印模式与被测印鉴进行比对。


第二十七条 凡由于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系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按照《村镇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XX村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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