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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工商局注册企业查询网站(工商管理局注册查询)


一是一个机构抓统揽。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市政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牵头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各旗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做好指挥协调工作,相关部门的主要责任人为第一责任人,选派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强的人员为管理员,具体承担公示系统的管理与信息录入工作,为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共享提供有力组织保障,确保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一个原则发信息。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从2016年4月15日起,相关部门对新产生的企业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的信息以及行政处罚信息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呼和浩特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集中公示,在此基础上可在本部门政府网站等系统公示。公示部门对信息公示内容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该系统对外开放查询业务,社会公众可通过该系统免费查询有关企业信息。


三是一个平台管信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政府有关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的主要平台。相关部门通过该系统可实时掌握企业的诚信守法状况,对于诚实守信的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时予以优先,对存在依法可以限制或禁入的违法企业予以信用约束,将有不良信息记录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同时,相关部门联合落实“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用信息列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四是多个部门强保障。为确保该公示系统的统一性、完整性和权威性,市政府要求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以及业务沟通与协作,建立健全信用联动响应机制以及企业信息公示责任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数据采集录入及其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公示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各旗县区、各部门开展企业信息公示的工作情况将纳入各旗县区政府、各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政府部门未依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政府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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